日前,经防城港市委批准,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王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德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德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防城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德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德明,1964年7月生,汉族,广西全州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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