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网民发文字和视频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小区疑似发生触电事故,有人员死亡。
澎湃新闻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确有一老人营救小孩时发生意外离世,死亡原因仍待调查。
评论区中,马上有疑似知情网友留言:小孩贪玩触电,大人是71岁的老人,原自来水厂厂长。看到了过去救的。结果:小孩得救无大碍,老人死亡!
不少网友吐槽:小区修水景就是败笔,就卖房的时候好看,住进去就是臭水坑,还有安全隐患!
小区最好不设计或少设计喷泉,首先就是不安全,二就是使用维护成本高,三是不使用的时候里面很脏,四是占绿化和活动面积。
也有不少热心网友分析:应该是水泵漏电了,没接漏电开关和接地线。喷泉泵一般是交流220v
物业不关电闸,没有提醒牌,完蛋了。这就是小区,平时检修不到位,最好不要用电的水池!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这篇新闻看得人心里揪得慌。老人为救孩子触电身亡的悲剧,表面看是天灾,实则处处藏着物业管理的疏漏。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说说这类事故背后的法律责任,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维权。
一、谁该为漏电喷泉负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3条也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因此,本事件中,物业公司或许难逃干系是板上钉钉的事。去年广州某小区喷泉漏电致残案,法院判物业赔偿87万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喷泉属于公共设施,物业作为管理者必须做到: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水泵线路
每天开喷泉前做漏电测试
周边设置警示牌和隔离带
非开放时段必须断电
所以说,本事件中, 如果监控记录显示事发时喷泉处于关闭状态却仍然带电,物业基本要负全责。
第二,老人家属可以同时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向物业索赔: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
要求被救孩子家庭补偿:按民法典第183条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比如2020年杭州有个类似案例,法院判受益人补偿15% 这里有个关键点:即便孩子家长没过错,基于公平原则也要适当补偿,这和向物业索赔并不冲突。
第三,家属该怎么合理维权?现在该做四件事?
按照上述分析,物业是否定期维护记录,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比如保存证据、联系律师、协商赔偿等。
如果物业已经尽到了义务,比如有定期检查但无法预见漏电,责任可能会减轻。这时候需要看具体情况,是否有不可抗力因素。另外,喷泉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也是关键,可能需要专业机构鉴定。
"设备是开发商装的":没用!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就要担责
"前几天刚检修过":需要提供完整的检修记录和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他自己擅自进入":如果防护栏缺失或警示牌不明显,这个理由不成立 去年郑州的案子,物业说设置了警示牌,但法院发现牌子被绿植遮挡,照样判赔。
因此,对于家属来说,
第一步,立即报警固定证据:要求警方对喷泉设备做司法鉴定
第二步,调取监控录像:确认事发时喷泉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第三步,收集目击证人证言:最好用手机录像取证
第四步,检查警示标志:拍摄现场是否有"有电危险"等标识 特别注意要在7天内完成取证,很多小区的监控录像30天就会自动覆盖。
第四,该怎么避免类似事故?
喷泉安全隐患自检指南,大家平时看到小区喷泉要注意:
闻味道:漏电时水体可能带焦糊味
看状态:静止水面如果冒气泡要警惕
试距离:站在2米外用树枝碰水面试电
查时段:非开放时间带电立即投诉 建议业主们每年雨季前要求物业出示防漏电检测报告,这个现在很多城市都列为强制检查项目。
最后,下次再看到小区喷泉滋滋响,别光顾着拍照发朋友圈,先看看周围有没有警示标志。物业不作为的,记得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这可是能救命的大事。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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