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都要交物业费,而且要全额缴纳,太不合理了!
这个钱到底交不交?最新的权威回复来了。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报道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物业费的解答。
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的问题,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进行特别约定,不管是否入住,是否装修,都得全额缴纳物业费。
那么是不是没入住就一定要全额交物业费?这其中其实还有三个变量:
第一个变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已竣工但未出售的房子,当然由开发商交物业费,这好理解。那么已竣工尚未交给买受人的房子,如何界定呢?如果房子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得整改,按道理不该由业主交物业费,但在实际执行中,争议往往很大。
第二个变量
物业公司是否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这不仅针对没入住的情形,其实也是一年多来,各地争议最多的地方,很多人认为自己的物业公司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费收费标准过高,要求降费。
第三个变量
关于物业费的确定标准、不同情形下的交纳比例问题,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
那么实际执行中,很多城市有不同的标准。其实很多人应该记得,很多年,在重庆买房子,如果没装修入住,物业费是按50%收取的,一旦开始装修,物业费就要全额缴纳,这是非常人性化的标准,但前几年楼市火爆,开发商联合物业公司突然就强势的要求只要达到交房条件,开发商统一交房之日起,物业费就要100%全额缴纳,这一政策执行至今。
随着这两年关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多,这个事,又到了重新讨论的时候。
但制定出台更加详尽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让物业服务更加公平合理透明,已是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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