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水 涛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鲍俊虎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两年);
彭胜风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 命:
刘 喜同志为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 涛同志为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鲍大为同志 为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杨 帆同志为 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
潘家志同志为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葛立新同志为 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倪晋明同志为 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姜洪流同志为桐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潘黎明同志为桐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 命:
余亮亮同志为 桐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志红同志为 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 瑶同志为 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江兰兰同志为 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 凤同志为 桐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免 去:
余亮亮同志的 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江京红同志的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五)任 命:
赵慧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免 去:
余月红同志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桐城人大官网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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