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公告,吴剑因其在担任华联期货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私下为他人的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受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措施。此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自2025年2月21日起,吴剑在未来2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如果吴剑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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