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几乎都要购买门票,里面还含有人身保险,如果在景区发生意外伤害,可以向景区索赔,然而有一些人铤而走险,耍小聪明,不具备户外独自生存经验,选择逃票进入景区,发生事故了,反而向景区索赔。
这个事情其实已经过去了几年了,最近由于央视12台法律讲堂又把这事重提,央视网、环球网,红星新闻报道,再次把这件事情送上旅游热搜榜,央视12台律师长达10分钟对这件事进行专业解读,文中并未提及某家景区。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事情回到2022年三月,笔者搜索到三家官媒报道了这件事(光明网)、(陕西渭南政法)、(中国青年报)文章中提到女大三学生小刘在2021年7月26日独自逃票进入江西九江庐山景区龙首崖景点不幸坠亡。
事发过去十天之后,也就是2021年8月6日,大学生小刘父母向庐山当地公安局报案,8月10日在警察叔叔多方搜救之后,在悬崖60米高地方发现了坠崖女大学生小刘,当时由于暑假天气炎热,坠亡小刘已经面目全非,经DNA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小刘,警察叔叔在排除小刘它杀后,景区任何摄像头、购票记录都没有,证明小刘属于逃票坠崖。
女大学生父母一口咬定,景区必须承担责任,最终在双方协商下,景区以人道主义(通过购买保险补偿偿4万元),景区以为这事情已经了结,结果令景区没想到事情,事隔几个月之后,女大学生父母把庐山景区龙首崖景点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95万元。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首崖景点作为开放式户外景点,沿途设有安全警示牌,在临崖观景台设有1.2米告的护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只有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责任。从本案来看,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小刘未购买门票不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形下,争取保险公司部分补偿,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小刘的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在排除他杀的情形下,结合小刘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独自出行、事发前与母亲争执、抛弃行李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置齐全等,推定其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故驳回了小刘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未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游客未购票进入景区,双方未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对逃票进入的游客在法律上不存在基于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
2、景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可能通过监控或现场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在入口、围栏处等设置了警示标识,尽到了合理提醒责任。
3、死者自身存在过错:女大学生独自行动与逃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有“自杀风险”或对自身安全的重大过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清晰的认知。
然而在今天这个景区完善,到处是监控情况下,天眼帮了景区大门,在法律公平下,也不是谁是弱者就要同情谁,也不是谁声音大谁有理,这个事情给那些耍小聪明想逃票的人一个警钟,不要逃票,否则付出生命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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