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老柯辛苦打拼几十年,好不容易赚了点钱,掏了35万预约金,去买某楼盘价值670多万的楼王。
这种大客户对楼盘销售来说,是天大的喜事,自然会全力去服务好这种大客户。
按理来说,能称楼王,自然是整个楼盘里最好的一栋楼,无论是户型,位置,风水,采光,都应是最好的。
老柯特地问了楼盘销售,采光如何,销售信誓旦旦的说,能称楼王,肯定是全天采光。
老柯信了销售,就没有去实地考察,签下了房屋订购合同。
等到老柯按约定时间,准备交房款时,才发现这个所谓的楼王,竟是整个盘中采光最差的。
这就有点欺负人了,典型的把老柯这个有钱人当凯子戳。
老柯当然不干了,当场提出退房要求。楼盘销售却一改往日甜美嘴脸,声称退房无法办到,只能换房,老柯当场拂袖而去。
由于老柯没有在条约约定时间,缴纳130多万首付款,他很快就收到了楼盘的合同解除通知书,通知老柯已经构成违约,所认购房屋已收回重新出售,并告知之前交的35万预约金已全权没收。
老柯不服,声称销售违约在先,答应的全天采光条件没有达到。
销售坚称,因老柯自己没有实地考察而造成的误解,应由老柯自己承担。而他没有及时付首付款,已构成合同违约,故房屋收回,35万预约金没收,合理合法。
双方正在进一步激烈的沟通和僵持中。
朋友们,这些房屋买卖纠纷,你们支持哪一方呢,到底是属于老柯没付预付款违约,还是销售承诺的全天采光没有而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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