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你家物业开始催缴物业费了吗?
最近,家住官渡区的一位网友反映,自家小区物业,将“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捆绑收取,且无法单独缴纳。
那么,物业公司“捆绑”收费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根据这位业主反映,因物业费用过高,自己资金困难,只能先行缴纳车位管理费。
但是物业多次拒绝,导致其用车受阻。
所以,这位业主也发出了自己的疑问: 停车位和房屋是不同的不动产,物业凭什么捆绑收取?
业主反映内容|图源地方留言板
2月13日,官渡区矣六街道办回复称,矣六街道和社区已对接物业负责人,责令不得以捆绑车位管理费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而且,物业公司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官方回复内容|图源地方留言板
从官方回复来看,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捆绑收取,是不合理的行为。
为什么呢?
有律师表示,二者属于不同的钱款性质,强行捆绑违反了《民法典》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关于收费需“合理、公开且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昆明城市实景|昆明楼市一线摄
虽然物业公司不得捆绑收费,但 街道办也建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物业服务费。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另外,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民法典949条内容|图源官方网站
那么,你有遇到物业费捆绑收费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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