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外籍商务人士来沪开展商务活动,拟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措施,具体如下:
本通告所指的外籍商务人士主要指“需经常来华从事商务活动、对上海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邀请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凭市政府外办签发的《专项签证邀请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五年多次、停留期为180日的M字或相应类别签证。申请人可免于采集指纹并可委托他人办理签证,且只收取一年多次签费用。
1. 企业只能为本企业邀请的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人员申请签证,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为非商务目的来华人员申请。
2. 获得此项签证便利的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后如有涉“三非”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的,市政府外办将依法依规取消相关企业的申请资质。
市经济信息化委 对外经济发展协调处 俞昊波
电话:23119402
邮箱:yuhb@sheitc.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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