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检察院指控她因嫉妒与华某的情感纠葛,故意杀害华某的儿子计某。案发时,任某谎称是华某的妹妹,带着含有镇静药物的饮料到计某家中,趁机对计某和其母亲弥某实施攻击,导致计某死亡,弥某轻伤。
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及法医鉴定结果,表明任某有作案动机和时间,但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确定任某是实际的杀人者。
二、判决结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任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因此判决任某无罪。检察院提出抗诉,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认为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三、主要问题
如何准确把握“疑罪”的认定标准?
四、裁判理由
“疑罪从无”是重要的司法原则,指控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若证据不足或存在合理怀疑,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案件中,虽然任某有作案动机,但证据未能直接证明她是杀人者,且存在重要矛盾,无法合理解释。
综上所述,任某案中,因证据不足,法院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无罪判决是符合司法原则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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