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静 卢志坤 北京报道
2月19日晚,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公告称境外债务重组计划获重大进展。
根据公告,香港法院已批准香港协议安排,且该安排的生效日期已确定为2025年2月19日。
因旗下美元债涉及两个司法管辖主体,远洋集团将通过并行的英国重组计划和中国香港协议安排实施境外债务重组。此前,英国重组计划已于2月6日生效。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远洋集团于2023年7月份陷入流动性危机,随后率先处置境内债务,2024年1月份,其10只境内债券展期成功,共涉182.66亿元。
而境外债重组过程则颇为曲折。去年7月18日,远洋集团首次公布境外债务重组方案,范围涵盖现有银团贷款、现有双边贷款及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亿美元。
该重组方案为债权人提供了两类债务工具,一是新债务,二是强制可转换债券或新的永续债。根据方案,远洋集团将面向债权人发行22亿美元新债并提供全面综合的增信保障,主要包括新贷款和新票据,新债务将在重组文件生效的第三年起逐步偿还,将按年利率3%每半年支付一次现金利息。对于剩余债务金额,债权人可置换为两年期无息强制可转债,或选择新永续债作为替代项。
远洋集团将境外债权分为A、B、C、D四组。其中,A组为银团贷款,债权金额19.18亿美元;B组为美元债券,债权金额19.2亿美元;C组为美元债券,债权金额11.98亿美元;D组为永续债,债权金额6亿美元。
当时,该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部分境外债权人反对,去年8月份,部分债权人在香港媒体刊登整版广告提出反对意见。据了解,远洋集团的方案中,对每类债权的清偿率并不相同,A、B、C、D四组对应分配比率分别为60.0%、27.4%、7.3%和5.3%。这些债权人认为重组方案过于偏向股东和A组债权人,并指出远洋集团大股东中国人寿未能给予足够的财务支持。
远洋集团的重组计划还涉及两个司法管辖主体,其中A组接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辖,另外B、C、D组则接受英国法律管辖,重组计划需先经英国法庭聆讯,再将受香港法管辖的A组别进行香港法庭聆讯。
在英国重组计划下,若一个组别75%金额的债权人同意,并且远洋集团如果可以自证重组方案是公平和最优的,那么就有望获得法官裁定该重组方案生效。
去年9月份时,远洋集团方面披露,已有超过75%的A组债权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不过,当时其余三组的支持率并不高,这些债权人随后与远洋集团多次展开隔空博弈。
直至去年11月25日,远洋集团公布境外债权人会议上的投票结果,A组得到100%的债权人支持,C组得到81.5%的债权人投赞成票,B组和D组的赞成票比例分别为47.7%和34.9%。
随后,英国重组计划于今年1月15日至20日期间进行聆讯。伦敦时间2月3日,英格兰法院作出判决,批准了这一重组计划。
2月6日晚间,远洋集团正式宣布,英国重组计划生效日期落实。相关前提条件均已达成,英国重组计划的生效日期已于2025年2月5日(伦敦时间)发生。
此前,香港法院原本计划在今年1月24日对香港方案安排聆讯,但远洋集团申请将日期推迟至2月19日,以期香港法院基于英国法院的裁决安排聆讯。
如今,重组方案获两地法院批准,意味着远洋集团即将落定。
据了解,远洋集团在出险后持续通过推进资产处置,先后将北京颐堤港一期、北京丽泽商务区域中心、成都太古里、北京远洋未来广场、北京颐堤港二期等项目的股权出让,回笼资金超过170亿元。
2024年,远洋集团累计协议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51.6亿元;累计协议销售楼面面积约为299.68万平方米,销售规模已连续3年下滑。
近日发布的2025年1月份运营数据显示,远洋集团1月协议销售额约为18.9亿元;协议销售楼面面积约为9.48万平方米。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指出,企业债务重组完成只是走出债务危机的第一步,后续仍需充分改善经营基本面。自去年9月底支持政策落地后,核心城市市场销售有所加快,企业应把握好政策窗口期,提高项目产品力,加大营销力度。另外,或可与政府部门积极对接土地调规、退地换地政策,回笼资金或换仓促进去化。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