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突出违法车辆】
【典型事故案例】
在滨州市博兴县,成某某驾驶一电动二轮车,在胜利一路与博城四路交叉路口处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通过路口的翟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双方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中,电动二轮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事故多发路段】
316省道68KM+720M处到73KM+800M处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终身禁驾名单】
舒某阁,男,3723281998******18
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博兴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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