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与美国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其中不少人获得了美国绿卡。在中美两国全球征税规则的交织下,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高净值家庭面临着复杂的税务挑战。
特朗普时代,美国对海外资产的税务监管力度显著加强,过去通过代持、隐瞒等方式规避税务的做法已不再可行,甚至可能引发高额罚款或刑事责任。因此,合理的税务规划成为中美跨境家庭的当务之急。利用《中美税收协定》、更紧密联系测试(CCT)或放弃绿卡等方式,可以有效优化税务身份,减少双重征税风险。同时,借助外国授予人信托(FGT)等工具,可以在资产传承中实现税务优化和风险隔离。
一
美国绿卡家庭的全球征税问题
中美两国均针对其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征收税款,部分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双重税务居民,其全球收入面临双重征税问题。
(一)
美国税务规则
持有美国绿卡(U.S. Green Card)通常意味着成为美国税务居民(U.S. Tax Resident)。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绿卡持有者无论身在何处,其所有收入(无论来源于中国、美国还是其他国家)都需要在美国申报。
美国税法下的收入范围广泛,涵盖了工资薪金、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等。例如,一位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企业家,在中国经营一家企业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出租房屋获得大额租金,即便他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生活和工作,这些收入依然需要向美国申报并可能产生纳税义务。
(二)
中国税务规则
根据中国税法,一个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Chinese Tax Resident),同样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向中国交税。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高净值人士而言,他们很可能面临着中美两国同时征税的情况,即所谓的“双重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住所认定并非物理意义上的居住场所,而是要综合考虑其身份、主要经济来源、主要生活地等要素进行判定,换言之,一个人即使未在中国持有房屋、未在中国住满183天,依旧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中国税务居民。
复杂的税务规则和两国严格的全球征税规定,已让中美跨境家庭面临诸多问题。特朗普时代一系列政策的变动,更是给中美跨境家庭,尤其是持有绿卡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带来了更多挑战。
二
特朗普时代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家庭面临更多挑战
在过去,不少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家庭,为了规避美国的高额税收,采用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将股权、房产等资产放到其他人名下代持(Nominee Shareholding),或者干脆不向美国如实申报自己名下的资产。这种做法在当时看似可行,实则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美国的政策导向发生了变化。在就职演讲中,特朗普曾明确提到:“我们不会再对本国公民征税来让其他国家受益,而是通过对外国征收关税和税款,让我们的公民受益。为此,我们将设立‘对外税务局(External Revenue Service)’专门负责征收所有关税、税费和相关收入。这将带来巨额资金流入我们的国库,而这些资金将全部来自外国。”
政策导向的转变,预示着美国对于海外资产、境外公司的税务监管力度可能大幅加强,这其中不排除针对美国的外国公民(包括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来源于美国境外的收入加强监管,美国税务居民未申报、错误申报、隐瞒申报海外资产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或刑事责任。试图通过代持或隐瞒不报来逃避税务的行为,面临着越来越高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家庭需要重新评估其税务申报及税务筹划的现行方案。
三
持有绿卡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如何成为非美国税务居民
面对日益严格的税务监管,持有绿卡的中国高净值人士迫切需要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来优化自己的税务情况。其中,成为非美国税务居民(Non-US Tax Resident),从而豁免其全球纳税义务,无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方向。
举例: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企业家若申请成为非美国税务居民,则可豁免就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如企业股息红利分配、租金收入、炒股收入等)向美国纳税的义务。
当美国绿卡持有者符合以下条件时,则具备申请成为非美国税务居民的条件:
1. “实质性存在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SPT)
美国国税局(IRS)通常根据“实质性存在测试”(SPT)来判断一个人在美国的税务居民身份。如果一个绿卡持有者想被认定为非美国税收居民,则必须首先满足以下要求:
如果计算结果小于183天,则该人有机会被视为非美国税务居民(仍需满足额外条件)。
举例:
- 2024年在美国居住90天
- 2023年在美国居住90天(按1/3计算,为30天)
- 2022年在美国居住180天(按1/6计算,为30天)
总天数=90+30+30=150天<183天
然而,根据美国税务规定,绿卡持有者通常不适用SPT规则,而是默认全年税务居民,除非符合“更紧密联系测试”或税收协定待遇。也就是说,满足SPT仅是美国绿卡持有者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必要条件,而非全部条件。
2. “更紧密联系测试”(Closer Connection Test,CCT)(较难满足)
在满足SPT的前提下,绿卡持有者可能通过更紧密联系测试(CCT)来证明自己与另一国有更紧密的联系,从而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CCT:
(1)纳税年度在美国停留少于183天。
(2)与美国以外的另一个国家保持更紧密的联系,例如:
在另一国有主要住所(而非美国)。
在另一国有家庭、经济利益、投票权等。
主要银行账户、社交联系、驾驶执照等都在另一国。
(3)该纳税人在当年纳税申报时,提交IRS Form 8840(更紧密联系声明表)。
3. 适用《中美税收协定》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并非常见方式)
如果一个美国绿卡持有者在美国与中国同时满足税收居民条件,可以通过《中美税收协定》申请成为非美国税务居民。这适用于避免双重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
适用条件:
(1)同时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2)在美国和中国同时是税收居民(持绿卡导致其在美国被视为税务居民)。
(3)通过《中美税收协定》第四条(税收居民)请求“居住国”认定:
- 主要住所所在地(Permanent Home)
- 主要经济中心所在地(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 日常居住时间较长的国家(Habitual Abode)
- 国籍(如果前面都不能确定)
申请方式:提交IRS Form 8833(税收协定披露表),声明自己根据《中美税收协定》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从而不受美国全球征税(但仍可能被美国源泉扣缴税款)。
4. 通过放弃绿卡(Form I-407)成为非美国税务居民
如果绿卡持有者希望彻底成为非美国税务居民,避免美国境外的收入向美国交税的情况发生,最直接的方法是正式放弃绿卡(Surrendering Green Card)。
(1)提交USCIS Form I-407(放弃绿卡申请表),正式放弃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2)在放弃绿卡的当年提交IRS Form 8854,以证明不再是美国税务居民。
(3)确保在放弃前的5年内没有重大税务欠款。
注意:持有绿卡超过8年可能需要缴纳美国弃籍税。
总结:绿卡持有者如何成为非美国税务居民?
四
中美跨境家庭的美籍受益人/外国授予人信托规划
若中美跨境家庭中,仅部分家族成员(如子女)为美国绿卡或国籍,是美国税务居民,父母为中国税务居民且未持有美国绿卡。此时,父母在向子女传承资产时,应当重点考量美国税务问题。
美国对其税务居民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及所得税等税款。
当中国父母向美国税务居民的子女赠与中国境内资产或子女来继承中国资产时,可以豁免美国遗产税、赠与税;然而,当父母向子女赠与的资产在美国境内时,若资产超过一定的额度,则可能需要缴纳赠与税。因此,若中国父母向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子女(如持有绿卡的子女)传承资产时,需要重点关注资产的所在地,若资产在美国境内则可能面临遗产税、赠与税问题。
虽然中国父母将境内的房产、公司股权、现金资产赠与给子女(美国税务居民)时无需缴纳赠与税,子女拿到相应资产后,资产的增值部分,比如公司的年度分红、现金理财或炒股产生的收益,均有可能需要向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授予人信托(FGT)
若父母将赠与子女的境内财产放入合法设立的外国授予人信托中,只要信托设计符合FGT的构成要件,信托内财产的收益通常无需向美国纳税,从而节省直接将财产赠与子女可能导致的所得税问题。此外,外国授予人信托(FGT)作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还可以实现隔离家族债务、做好继承规划、防止婚变财产外流等效果。
五
中美跨境家庭的个人税务规划方向
未来,随着中美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合规申报和透明化管理将成为财富规划的核心主题。高净值家庭需动态调整税务策略,定期评估和优化规划方案,并借助专业律师和财富管理专家的力量,综合考量个人情况,通过弃籍、申请非税居民身份、利用外国授予人信托架构等方式,量身定制合规且高效的税务规划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财富的长期保值与增值,规避潜在风险,确保家族财富的顺利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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