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
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发布
孝感市直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家门口”就业促进行动,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我市已启动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孝感市直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在孝感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孝感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返乡入乡人员。在孝感市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注册5年内),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人员包括户籍在孝感市,在外地求学、务工、入伍等返孝人员;入乡人员包括在孝感市乡镇农村创办个体、企业、合作社的外地创业者。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填写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孝感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见附件1、2),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孝感市民之家人社服务窗口,或通过“微孝就业”小程序线上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申请材料
(一)共性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
2.近6个月的经营流水(非消费流水);
3.近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微信、支付宝、对公账户均可)。
(二)特性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不限户籍):①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残疾人、城镇低保、失地农民、“40 50”失业人员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时间满6个月,注册地为孝感城区、市直“三区”)。
2.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①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信息截图(毕业时间为5年内);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时间满6个月,注册地为孝感城区、市直“三区”);③带动2人以上就业(带动就业人员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3.返乡人员(限孝感市户籍):①返乡证明(外地办理的居住证、外地社保证明、外地离职证明、外地企业工资发放凭证、外地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证明、外地退役证、外地就读高校毕业证等其中的一项);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注册时间在申请之日起5年内,且经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注册地为孝感城区、市直“三区”);③带动2人以上就业(带动就业人员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4.入乡人员(非孝感市户籍):①入乡证明(外地户籍证明以及本地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注册时间在申请之日起5年内,且经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注册地为孝感市直“三区”的乡镇、农村,但不包括城区);③带动2人以上就业(带动就业人员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注:上述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人,均需满足在本地初次创业。
四、申报时限
2025年1月1日至12月1日。
咨询电话:0712-2702623
附件: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孝感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
大悟县2025年“家门口”就业暨“春风行动”线上专场招聘会
大悟县2025年就业政策清单
一、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县人社部门为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求职登记、用工登记、职业指导、专项招聘等服务。
二、返乡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本年度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到县内重点企业就业的,给予7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或企业招用退伍一年以内的退伍军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一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外不超过500元/人,省内县外不超过300元/人(五年过渡期内只享受一次补助,过去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不再享受)。
五、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县内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社会保险补贴。①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保险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③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①对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②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③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除外。
八、创业贴息担保贷款。在我县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贴息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3200元/人。在经人社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
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十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的返还。
十二、失业保险。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2024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四、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十五、首次来鄂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本文来源于孝感日报 孝感人社 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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