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风险,日前,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向社会公布近期 5起涉电动三四轮车的违法行为案例。
案例一
违法时间: 2025年2月10日8时13分
违法地点:庐阳区长江中路与金寨路交口
违法行为:驶入禁止通行道路行驶
案例二
违法时间: 2025年2月10日16时22分
违法地点:蜀山区祁门路与潜山路交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1日8时36分
违法地点:经开区锦绣大道与始信路交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1日9时50分
违法地点:庐阳区北二环路与大房郢路交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案例五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2日10时42分
违法地点:庐阳区大房郢路与固镇路交口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
驾乘电动三四轮车出行
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各行其道,按道行驶
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
2
遵守交通信号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3
走该走的路
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
4
被看见,更安全
若是夜间出行,应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
来源:合肥警方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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