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何申请强制执行后一定要主动去问去跑?
「法律解答」
第一,法院终本容易恢复执行难。
法院的终本条件只需要符合最高院人民法院发布的《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即可。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实践中会以12368短信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已做的各项事务。譬如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这些操作执行法官只要动手点点点便能完成,比打王者荣耀还要简单无脑。
一旦案件已终本结案,当事人想要申请恢复执行则困难重重,有些地方法院有比较离谱的恢复执行立案指标,超出指标就会以各种理由不给立案。而且当事人理解的财产线索和法院理解的财产线索不同。
譬如有些地方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有银行卡号要提供具体的开户行以及户名,有房屋地址不够要提供房产证或产调信息,当事人提交像模像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复印件不行,需要提供盖章件或者原件等等……
这财产线索的信息是申请执行人辛辛苦苦通过其他渠道拿到的,但是,转到法院那边去就是不行。
第二,财产线索是跑出来的。
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有极大的不同。
诉讼程序遇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清楚、标的额小的情况,可以采取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从立案到开庭可以用简单高效来形容。当事人网上递交立案申请成功后等着开庭即可,最多只需要去法院跑一次,开庭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
而执行程序案件,若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免去来回奔波的宿命,然而根据目前的执行公开网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财产。
此时,则需要当事人去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社区、亲友处等地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时一蹲就是蹲一天,亲身经历过的当事人更是深有体会。倘若不去跑时间拉长战线持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小。
第三,推进执行也是靠跑出来的。
日常联系不到执行法官,那么就等到执行法官接待日去找。
……等一下,怎么人没有了?说好必须要出现的执行法官又以各种奇怪的理由不见了。遇到此等情况,有时真的不能怪执行法官,不仅案件多,法院内部会议也多。
一次不在,多去几次总会出现吧。
见到执行法官后,还需要拿出充足的法律依据、理由和证据让执行法官干活,缺啥补啥,又能折腾几回。可见,让执行法官办事还得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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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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