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世纪阳光(00509)发布公告,公司获悉,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红日)其于中国山东省临沂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银行贷款,一位债权人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25年2月7日获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罗庄区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拍卖山东红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部份权益(山东红日土地),以偿还山东红日的相关债务。但相关拍卖的细节及时间表尚未确定。
如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的公告内披露,山东红日因应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政府的要求启动实施“退城入园”工作,并按政府要求依时完成了机器设备搬迁、厂房拆除、厂区土地平整以及员工安置等工作。由于当地政府未能落实“退城入园”实施方案,“退城入园”相关工作迟迟没有取得进展,山东红日于2024年12月初向山东省临沂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责成罗庄区政府履行相关义务,山东红日已于2024年12月16日获临沂市政府通知受理该行政复议。
鉴于山东红日厂区土地均已被罗庄区政府纳入“退城入园”项目中须完成土地性质变更的土地,罗庄区政府与山东红日已签订《关于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退城入园”协议书》,由罗庄区政府进行土地收储、规划调整、土地变性等工作;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是因为当地政府对退城入园没有履行后续工作责任,令山东红日迟迟未能完成土地变性工作所致。目前,临沂市政府已受理行政复议,正在审查过程中。因此,山东红日将委任律师向罗庄区法院对该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撤销执行裁定并停止对山东红日土地的拍卖程序。公司将进一步寻求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可行手段,以维护山东红日、集团股东及境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于本公告日期,山东红日土地尚未进行拍卖,公司将适时就拍卖情况作出进一步公告。上述事宜并未对集团的其他业务营运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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