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因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测)报告,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0.9万元。
该公司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0月29日以来,在柴汽混合检验(测)线使用1台OBD作弊器为16辆OBD检测不合格机动车(均属于国四以后的汽油车和国五以后的柴油车,即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和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通过检测,通过使用OBD作弊器屏蔽被检测车辆原有OBD信号,将检测时存在故障、无法正常通过OBD检测的车辆代码进行替换,最终使显示“不合格”的被检测车辆的OBD系统检测结果变为“合格”,并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16份,3辆柴油车收取环保检测费每辆90元、13辆汽油车每辆70元,共计收取1180元。
根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第8.2“结果判定”第8.2.3:“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如果OBD检查不合格时,也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第8.2“结果判定”第8.2.4:“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如果OBD检验不合格,也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之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测)报告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行为作出上述处罚。
本报记者 张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