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2月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秘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年报关联方往来数据披露不准确。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关于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公告《债务处置协议》相关内容,未及时披露《债权转让协议》《保证合同》等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直至2023年6月才披露相关补充协议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年报关联方往来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完整披露对关联方的应收往来情况,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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