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团拜、聚会活动增多
酒成为餐桌必备品
举杯欢呼之余,还要牢记交通安全
切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下面曝光近期部分酒醉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姓名:肖*玲
地点:吉州区韶山西路长岗北路口
酒精浓度:119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姓名:朱*伦
地点:吉水县滨江大道
酒精浓度:116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姓名:姚*
地点:安福县竹洋公路15公里200米路段
酒精浓度:5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姓名: 黄*安
地点:吉州区沿江路书街路口
酒精浓度:76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姓名: 杨*晶
地点:吉州区井冈山大道阳明路口
酒精浓度:22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姓名: 彭*华
地点:吉州区井冈山大道阳明路口
酒精浓度:4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姓名: 刘*
地点:吉州区中山东路吉州宾馆路段
酒精浓度:5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姓名: 夏**耀
地点:吉州区长塘至张山湖头路段
酒精浓度:3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饮酒后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一次侥幸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吉安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酒驾醉驾就是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
请永远不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来源: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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