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6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中国”)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董事在禁售期内买卖证券的情况。
公告指出,阳光100中国的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以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因融资保证金违约,被视作在禁售期内通过公开市场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09.6万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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