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月21日消息,津投城开“公告称,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原告天津渤海律师事务所多次在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手续后指派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涉及华亨公司的诉讼案件,涉及律师代理费共计 21.4万 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受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传票;2025 年 1 月 15 日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 21.4万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2,255 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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