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发挥好人民法庭桥头堡的作用。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与辖区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治理单位形成诉调对接机制,以“委派调解+司法确认”同步进行的调解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纠纷解决途径。
申请人金某与被申请人某村委会于1999年达成房屋代租协议,后村委会将该房屋租赁给某单位修建了办公场所,之后该单位与村委会与金某就租赁费问题出现分歧,2024年12月2日,金某将村委会诉至本院后,后村委会又将某单位诉至本院。
七里镇法庭在收到以上两起案件之后,经了解案情,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但对涉及租赁面积及租赁费的部分采用调解方式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遂决定将此案件委派至七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不懈努力,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经金某与村委会的申请,法庭对七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敦煌法院七里镇人民法庭始终以党建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一线服务群众解纷作用,以人民法庭为主导,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社会治理中心和其他调解组织作用,探索走出“1+2+N”诉源治理解纷新模式,即依托一个引领坚持党建引领,两点支撑便捷“诉讼服务+坚持诉前调解”,与辖区乡镇部门联合制定“三调联动”工作办法,联合辖区司法所、基层社会治理中心构建“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孔佳玉)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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