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月16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
同时,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不再按固定的月份与时段执行,调整为灵活启动机制。
峰谷时段有所调整,午间低谷由1小时增至3小时,高峰时段减至7小时,取消尖峰电价。
详情如下:
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
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
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省内代理购电用户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作者:储观 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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