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任命于玉、鲍峰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于玉出生于1969年,早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曾担任过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厅长等领导职务。2014年前往原地级莱芜市工作,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5年又前往枣庄市工作,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8年改任市委常委、峄城区委书记。次年又升任枣庄市委副书记、峄城区委书记。
本次履新前担任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校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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