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向上海市人大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披露——
2024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某全球知名广告公司高管收受贿赂的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8.2亿元!
是的。你没听错。
广告公司高管,收受贿赂,8.2亿!落马的省委书记、部长们也没几个收到这个数
广告公司,“媒介采买”业务,是如何套利、挣到黑钱的?
广告营销行业,媒介业务代理是很重要的一项业务,但赚钱模式很简单粗暴,就是赚个价格差。
既然是背靠背,赚“差价”,那么其中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在广告营销行业,“返点”是行规。少的返点5%、10%,多的甚至30%或更多,还有一些线下广告按照刊例价一两折出,但另一头又按照刊例价或很低的折扣卖出。
但即便如此,此次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广告公司高管收受贿赂案,涉案金额能够达到8.2亿之多,也严重出人意料。
如果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所披露,案发于一家全球知名广告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基本可以判定为一家非国企单位。
民营企业高管收受贿赂,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规定,单一罪行的有期徒刑上限刑期为15年。
如果涉案高管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涉嫌职务侵占罪等其他罪名,在这种情况下,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刑期不超过25年。
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在东窗事发之前,已经早早将赃款转移、隐匿。
假定存在数罪并罚情形,按照顶格算,数罪并罚判25年,再假定赃款全部被隐匿,无法收缴,则意味着:这位高管每蹲一年监狱,可以“挣”3280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这样的情况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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