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其中,石狮市万新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条(120g/袋、渔业专家和图形、2024-5-26),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结果为15.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4.0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
据公司官网介绍,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水产品冷冻、储藏、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中外合资企业,冷冻容量达到12000吨,原料来源于进口太平洋深海,采用日本进口设备及技术工艺加工而成。主要产品有烤鱼片、鱿鱼丝、墨鱼片、调味鱿鱼等,产品远销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加拿大、东南亚等国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