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王培胜、杨胜杰、成志方、刘小平、张彦龙、陈彦龙、李玉龙、梁汉林、杨永刚等9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8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1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被执行人:王培胜
被执行人:王培胜,男,汉族,1986年10月20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杨家湾村李家山社7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08号案款90000元。
被执行人:杨胜杰
被执行人:杨胜杰,男,汉族,1998年10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文昌巷12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36号案款29000元。
被执行人:成志方
被执行人:成志方,男,汉族,1989年1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双泉村中庄社1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20号案款12000元。
被执行人:刘小平
被执行人:刘小平,男,汉族,1983年5月26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官新村堡子坪社1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562号案款40000元。
被执行人:张彦龙
被执行人:张彦龙,男,汉族,1991年11月23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杨家湾村坡底下一社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68号案款23000元。
被执行人:陈彦龙
被执行人:陈彦龙,男,汉族,1983年11月2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巉口村西街社1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496号案款10913.2元。
被执行人:李玉龙
被执行人:李玉龙,男,汉族,1989年5月18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南街社65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950号案款37677元。
被执行人:杨永刚
被执行人:杨永刚,男,汉族,1990年6月27日生,农民,住临洮县站滩乡云谷村窑门社2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313号案款9000元。
被执行人:定西森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定西森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羊营村。法定代表人:梁汉林,该公司经理。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69号案款10462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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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定区人民法院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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