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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发规〔2024〕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尖兵领雁+X”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下达给你们。其中,省甬联动项目由宁波市统筹安排地方财政补助经费(详见附件清单)。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于2025年1月20日起通过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填报项目任务书,由单位线上审核后于2月28日前提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合同书、逾期未提交、未完成项目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涉密项目等按规定线下签订合同书。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按照《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规〔2019〕11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25年度“尖兵领雁 X”科技计划第一批立项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31日
微信号|浙江火炬中心
视频号|炬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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