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同州路东段北侧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大荔县同州路东段北侧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通过县规委会专家组技术审查,现对其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
公示事项:大荔县同州路东段北侧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8日,公示期30天。
公示单位: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地块位置:同州路东段北侧、阳光路西侧。其四址为:东临阳光路,西临规划道路和同州樾府住宅小区,南临同州路,北临村民宅基地。
注:
1.地块用地面积为11565.07㎡,折合约17.35亩。
2.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文化用地(0803),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低于35%。
3.本公示用地面积及相关指标仅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使用,最终以正式审批文件为准。
4.若对本公示内容有不明确的,可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0913-3261050。
5.书面意见反馈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6.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欢迎利害关系人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土地利用规划图
2.地块管控图则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
来源: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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