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当工资发给员工,并指定在自己公司所属的商场消费,引发员工不满。网友评论称,「这是能私自印钞了?」
1月4日,吉林长春一网友发视频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视频显示,这些消费券印制的外形酷似人民币,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面额,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该网友说,自己在摩天活力城工作,公司三个月没发工资,现在发给他们消费券,用来抵工资。
还有该公司员工表示,「商场餐饮的券不找零,分季度使用,各种限制。」、「三个月工资人民币发了1千多,代金券发了1万多,说要去告他,公司嚣张的说,前面还有600多人等着告呢,你去排号去吧。根本不怕你」。
有知情网友表示,这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涉事公司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都是该公司的下属公司。
1月5日,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导,该公司员工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网友吐槽说,「如果发工资可以用消费券代替、这意味着腾讯开工资也可以使用虚拟币代替现金,那接下来事情可就大条了」、「它能给孩子上学吗?能交水电费吗?能还房贷吗?」、「大众挣钱大众花,一分别想带回家。大众自己就实现了经济循环。」
还有网友说「牛啊!干着干着把人民币给干没了」、「这是能私自印钞了?」、「长见识了,考虑过人民币的感受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对该媒体表示,《劳动法》第50条写得很清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另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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