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应急说
近期,青岛皇家美孚多家门店撤店、产品供应不足以及员工欠薪传闻加剧了恐慌情绪,让市场舆情进一步恶化。今天清晨,皇家美孚紧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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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青岛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座商城分公司的青岛银座发布了一则消费风险告知书。
告知书中显示,由于合同到期,皇家美孚将于2025年1月10日撤柜,为保障消费者自身利益不受影响,我司已要求商户优先解决消费者所需。并在此提醒消费者保护自身利益,针对已发生的预付卡等问题请及时与商户协商解决。
部分店面被抢购,1月3日,皇家美孚发声明称不会离开。
此前报道:有热心网友爆料称,位于胶州宝龙城市广场内一楼的“皇家美孚”突然破铺闭店了,很多消费者办的会员卡里的钱还没消费完……表示无奈。
另外,有青岛市区市民爆料称,自己所在区的店面已经没啥可买的了,只能换馒头……
由于很多单位尤其是公安系统都是发的皇家美孚的卡,只有少数人选择了丹香卡,确实造成了很多店铺大抢购的热潮,有些店铺甚至有警察过来维持秩序。对此,皇家美孚表示店面无产品是因为被抢购的:
据“胶州自媒体”报道:在胶州宝龙城市广场一楼西门入口处的皇家美孚店面看到,店内黑漆漆的没有开灯,所有设备均已停用,有的被用布遮盖。玻璃橱柜内的商品全部清空。店内只有两名穿便装的女子在打电话,整个场面明显处于停止营业闭店状态。
笔者以消费者和会员身份向店内的女子询问情况,其中一位黑衣女子告诉笔者称,该店闭店不干了,只留下她俩在此处理后事,到12点前他们将全部退场。对于什么原因闭店及会员卡退费问题她无法答复,让笔者拨打400客服电话咨询。
笔者拨打4008932888客服电话进行了了解咨询,客服工作人员确认皇家美孚胶州宝龙城市广场店已经闭店并清场停止营业,至于闭店原因只字不提。对于笔者咨询的会员卡退费问题,客服称,如果是单位发的卡不予退费,持卡人只能到青岛市区找其他还在营业的门店将卡内余额消费掉;个人在胶州宝龙店里充值的,需找胶州宝龙皇家美孚店解决处理。
据悉,近期关于有30年历史之久的山东青岛烘焙品牌皇家美孚被传拖欠薪资及大规模闭店。据第三方数据平台,近两年皇家美孚闭店37家,开店11家,闭店数约为开店数的3倍。12月2日,皇家美孚官方公众号发文称,“皇家美孚年前全面倒闭”为不实传闻,目前皇家美孚线上平台与线下门店均运行良好,生产与销售活动一切如常。
12月30日,皇家美孚再次声明:
12月2日,皇家美孚官方公众号发文称,“皇家美孚年前全面倒闭”为不实传闻,目前皇家美孚线上平台与线下门店均运行良好,生产与销售活动一切如常。
多名员工向记者表示欠薪属实。12月4日,企业官方客服向记者表示,员工工资会存在晚发几天的情况,但一般不会拖欠几个月之久。
另外,在社交平台上,有消费者发文称,双十一刚在门店充值,结果被告知门店年底关闭,且充值金额不能退款,只能消费。记者尝试联系该消费者求证,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
天眼查显示,公司声明发文中署名的“青岛皇家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青岛皇家美孚食品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据第三方数据平台,近两年皇家美孚闭店37家,开店11家,闭店数约为开店数的3倍。
商场、美容美发店、健身房等商家关门倒闭,与充值办卡的消费者发生退款纠纷,商家是否应当退还充值款?消费者还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01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从法律关系上看,商家和消费者因达成预付协议成立合同关系(“达成预付协议”包括书面形式,也包括口头形式)。按照协议约定,消费者应当向商家支付预付款,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约定的服务。
根据法律规定,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预付款、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有权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赔偿预付款利息、赔偿消费者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02
消费者如何维权
预付款纠纷发生后,部分商家能够及时退款,或将预付协议对应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后续经营者,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实现。部分商家却不予退费,甚至卷钱跑路。对于后者,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一是主动协商。如果是单个的预付款纠纷,涉及金额普遍在几百到几千元,和解难度小于金额较大的纠纷,是有可能协商解决的。二是留存证据。保留预付款支付记录、预付协议副本、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沟通记录等,为进一步维权做准备。三是及时起诉。如果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导致协商难度增加,或遭遇不诚信的商家不配合退款的,消费者可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03
律师建议
一是考察商家背景。支付预付款前可通过实地查看、多方打听、网络查询等方式了解商家真实经营状况、诚信程度、涉诉情况,避免遭遇经营不善即将倒闭者,淘汰以充值优惠为名、行卷钱跑路之实者。
二是谨慎签订协议。签订预付款协议前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查看载明的签约主体与自己商议的对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以及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不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等。
三是寻求专业支持。同一事实,用日常生活经验解读与从法律专业角度解读,可能存在差异。比如,预付协议载明“预付款不得要求退还”,消费者因此感到退费无望。但根据法律规定,该格式条款因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而无效,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退费。建议发生争议时向律师咨询正确的应对方案。
法条链接
- LAW LINK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来源:皇家美孚、胶城生活、盈科绵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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