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消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云金罚决字〔2024〕109—111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205万元罚款。这些违规行为包括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进行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以及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
同时,该分行两位高管也因此事受到警告处分。其中,彭某(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和张某(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均被给予警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