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人大”消息,12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命于德江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于德江为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于德江出生于1971年,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2022年1月,于德江任葫芦岛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今。
此前,辽宁省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于德江拟任地级市党委常委。按照惯例,被任命为葫芦岛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同时,应已出任葫芦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原先担任葫芦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的陈福茂已任丹东市政协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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