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超宜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张超宜同志提出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2024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超宜同志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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