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的通知》(京科发〔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规定,启动开展202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数据、认定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6日17:00前
02
新申请认定工作
(含证书期满后申请再次认定)
(一)申请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技先平台”)办理。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行网上填写、上传,并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工作需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03
已认定企业(2023年、2024年认定)
填报年度信息工作
请企业根据年度财务数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附件4)中相关内容,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打印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hs@kw.beijing.gov.cn。
已认定的企业应做好上述数据报送工作,数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应政策缴税。
04
办理企业核心信息变更备案的工作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见附件5),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经审核备案后,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
05
时间安排及纸质材料受理
通知发布当日起至2025年3月6日下午5点前受理上述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新认定企业的证书与变更换发证书,将统一制作后发放。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十层1003室,邮编:100142
收件人: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张鹤森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附件2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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