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薛某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依法判决在直播间内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郝某与薛某同为“某”平台主播。2024年1月,薛某通过账号发布多个诽谤、诋毁郝某名誉的视频,并在视频中公开郝某隐私信息,引发上万次播放,多人点赞,给郝某的声誉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社会评价降低。因此,郝某将薛某诉至离石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薛某在直播间直播时,发表了对原告郝某的不利言论,损害了原告的人格权益,被告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判决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直播间向原告郝某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网络平台的兴起为每个人提供了更多自我表达的机会,但行使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醒广大网友,要引以为戒,注重网络表达的理性和客观,不可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发表过激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来源:离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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