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最低工资标准及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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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鄂尔多斯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22.4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丨来源: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丨责编:苏娜丨校对:刘博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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