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为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
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立足本职,以案释法
于2024年11月中下旬
推出“市场监管普法专栏”
将市场监管领域的“冷知识”
变成依法维权的“热武器”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服务和保障民生
日常生活中,特种设备无处不在,极大程度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其安全隐患不可小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知责、履责、尽责,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案例分析 ·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
近日,执法人员通过特种设备监管系统发现,辖区某公司在用的叉车达到检验周期后未取得新的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赴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叉车未进行定期检验且正在搬运货物,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及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合规提示?
特种设备在制造业、工业、运输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或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必须注意:
1.购买时要查看特种设备铭牌、标签、合格证,必须是获得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特种设备;
2.按期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是否特种设备是否需要定期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供稿单位:特种设备监察科
图片来源:余杭蓝盾
部分图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版权声明:我们的目的旨在行业分享交流,传递行业正能量,讲好与特种设备有关故事,引导行业与公众守法合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