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收到监管提醒函及监管工作函
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在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监管提醒函》。同日,公司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化解财务公司风险承诺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4年6月18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形。6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出具的《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其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上述承诺事项将于2024年12月19日到期,截至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监管局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形成可履行的方案,督促控股股东加快推进并解决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注意的是东方集团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成功,将有助于投资者进行获赔,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实施破产清算并宣告破产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在2024年11月6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公司持有的东方集团股份在2024年6月21日被中信证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2306.05万股。公司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东方集团在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因此,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4年6月21日当天持有东方集团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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