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天莞太印象
瑞天莞太印象售楼处电话☎:400-8950-807【官方认证】
瑞天莞太印象营销中心电话☎:400-8950-807【官方认证】
在售户型图丨项目介绍丨最新房源丨周边配套丨详细解答〢
◆开发商营销中心诚挚邀请,一键预约,尊享内部独家折扣!匠心独运的精品项目,恭候您的品鉴与选择。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讲解,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南城【莞太印象】,位于东莞中学南城学校旁,约800米万象府,约1公里中心公园。周边交通网络发达,东莞大道、环城路、环莞快速等多条主干道环绕,为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项目还邻近东莞R1线(建设中)和东莞R2线,可轻松抵达西平站,实现与莞惠城轨的无缝换乘。
项目规划95-125平装修3-4房,品牌装修标准,以高性价比打造城区高品质洋房。
【项目基础数据】
- 总建筑面积:约5.7万㎡
- 绿化率:26.29%
- 容积率:3.45
- 规划楼栋:3栋住宅,1栋商办楼
- 总户数:426
- 梯户比:住宅2梯4户,商办2梯13户
- 车位数量:390
- 装修标准:住宅精装交付、商办毛坯交付
- 交楼时间:预计2024年10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每一座世界级城市的形成都伴随城市新中心的崛起,居者对生活需求的不断升级,驱动城市精华资源的高度聚合 ,“CLD”—中央居住区就此孕育而生,并成为精英人士“第一所”的优选。
按照政府规划,城区被定位东莞发展主核心,而东莞未来30年发展的就看国际商务区,承担东莞门户、城市客厅、创新枢纽、区域引擎角色,未来将吸引超20万人口;
目前中心公园、商务区北部配套等相关配套已陆续建设完成,投入使用,未来还有万象城商业配套,项目1公里直达,享受繁华配套的同时,承接商务区人口外溢及发展红利,区域发展前景看得见!
项目位于南城核心地段,1公里中心公园,周边市政、商业、休闲娱乐、学校及医疗等配套资源丰富,5-10分钟之内汇集13商超,20多个市政、休闲公园配套,以及莞太路、环城路、京港澳高速、地铁1、2号线等多维交通,满足丰富的中心城区生活圈。
居于繁华之上,无疑是多数城市精英追求的生活方式。项目毗邻东莞三大中心(国际商务中心、南城总部基地、行政文化中心);
◎超千亿核芯商业聚集(万象城(建设中)、国贸、汇一城、蜂汇广场等);
◎超便捷休闲配套荟萃(CBD中心公园(建设中)、旗峰公园、水濂山森林公园、东莞市政府、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等);
◎超实力医疗配套护航(康华医院、南城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等);
多元生活配套环绕,轻松拥揽集市政、商务、休闲、娱乐等一站式生活体验,繁华生活,在此赋新。
教育:东莞中学南城学校旁,400米阳光三小,享东莞品牌学校资源
项目教育资源丰富,东莞中学南城学校于2016年由东莞中学托管,教育水平逐年提高,与项目一路之隔,出门即达;
阳光三小作为百年名校,属于东莞知名品牌学校,距离项目约400米,按照2023年学区划分,新基片区均属于阳光三小学区(商务区北部学校即为阳光三小分校,豪宅项目拼命想读的学校也是三小的分校);
智能化:紧跟时代潮流,采用科技化智能设计,赋能更便捷社区生活
联合超级智慧家,打造智能社区新标杆;赋予与体温37°相等的人性化智能家居系统;
在家即可实现无网络全屋智能操控;可通过手机APP随心实现缴费,来访信息登记,报修,智能家具控制等用科技赋能高品质生活;
交付:一线品牌臻装交付,打造南城刚需超豪交付标准
公区采用日立空调电梯,项目洋房交付配置室内大金中央空调,遴选九牧、TOTO、方太、东鹏等一线知名品牌精装,媲美豪宅交付标准,住宅采用4000元/㎡的臻装标准,刚需中的豪宅品质交付!
产品:南北通透全明产品,超高使用率,错过再无南城一手好户型
项目规划95-125平高使用洋房产品,采用户户朝南设计,南北通透,通风采光俱佳,城区刚需产品的王炸产品,买到就是赚到!
建面约95㎡三房两厅两卫
科学布局,动静分离互不干扰;餐客厅相连,空间明朗通透,无遮挡采光,阳光丰盈,全方位演绎精致生活
建面约125㎡四房两厅两卫
打造景观双阳台,南北通透,阳光清风不请自来。大尺度开间设计,空间开阔,给生活更多从容和可能
建面约43-65㎡双层创享空间
约4.5m层高,买一层享两层,精奢配置,尽显CBD华贵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1、文章图片来源于微信搜索或百度搜索引擎,我方非相关图片的原创作者,也不对相关图片及内容享有任何权利。
2、我方重申:所有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知识产权归该权利人所有,但因技术能力有限无法查得知识产权来源而无法直接与版权人联系授权事宜。若转载文章或图片可能存在引用不当或版权争议因素,请相关权利方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方迅速采取适当行为(如删除图片、澄清声明等形式),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宣传资料对项目周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资源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意味着我方对就学安排作出承诺。教育资源的名称、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学位设置、开学(班)时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招生区域存在调整的可能,应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办学方颁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4、文章中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
5、本文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市场交易依据和投资建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