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利因素公示法律依据
房地产不利因素公示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不利因素公示的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这意味着,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或销售方有责任以明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存在的任何不利因素。
请问:任城区中垠.铂悦府开发商,其不利因素公示栏中,没有说明小区分期建设,我们前期购买过程中,宣传统一交付,但目前实际情况为北区楼盘已经停工,其解释为分二期建设,此行为是否涉嫌隐瞒不利因素,请领导明察?
(我们有拍照留存的其公示的不利因素的录像及照片)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4-11-08 15:34:07]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区住建局核实,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垠铂悦府项目,同期开发建设,土方、基坑、正负零等均为整体建设。2023年因整体市场下行,开发公司从整体运营考虑,优先保障南区开发建设,项目北区5栋楼延缓开发,并非不再盖建,不存在涉嫌违规停工建设的问题。目前南区工程进展顺利,开发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项目公司正在铺排北区工程建设计划,在南区交付之前,北区会进行工程建设;南区交付时,幼儿园也会同步交付。开发公司会根据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确保所购房源按时交付,届时南区主体及公共部分均会正常交付,开发公司会严把质量关,品质关,兑现合同交付承诺。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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