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硚口区某小区的张某站在家门口,看着连廊新安装好的护栏,终于长舒了一口气。他感慨道:“家门口这块地,再也不敢随便占用了!”
三个月前,住在该小区15楼1号房的张某,偶然看到楼下邻居在入户门处的连廊上摆了桌椅,享受休闲时光,这让他心生想法。于是,张某找来工人,拆除了门口连廊外侧的护栏,打算打上一排鞋柜。在施工过程中,小区物业公司曾出面劝阻,但张某却不以为然,还以小区里使用连廊的不止自己一家为由,拒绝停工,甚至认为物业是多管闲事。
当鞋柜打好后,隔壁2号房的邻居李某提出了意见,认为张某新装的鞋柜有异味,且影响了自己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张某虽摆放了空气清新剂,但李某并不满意,仍要求张某拆除鞋柜。
双方僵持不下,李某将张某诉至硚口区人民法院。此案由硚口法院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人民法庭负责办理。
接到法院传票后,张某满心怨气,按约前往汉正法庭,准备与邻居理论一番。然而,还没等与邻居“对线”,承办法官的一番话就让张某的怒火渐渐消散。
“张先生,这处连廊虽在您家门口,但它并非您的私有财产,而是楼栋业主共有的部分。同时,万一发生意外,连廊可是重要的逃生通道,您现在对它进行改造,对您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都存在隐患呀!”
听到这里,张某支吾起来:“我看别人也在连廊上使用,才打了鞋柜,况且我也不知道会有这么大影响呀!”
法官继续耐心地解释道:“有住户反映,您之前在连廊鞋柜上摆放的空气清新剂等小物件曾被风吹落至楼下,万一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更严重的是,您擅自拆除了此处的栏杆,如果鞋柜安装不牢或是年久松动,无论是砸到东西还是伤到人,后果都不堪设想,轻则赔钱,重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某听后,感到后怕不已,再也没有了与邻居争吵的心思,立刻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请求法官进行调解。
“我并非要从张某那里争取什么,唯一的诉求就是让他把鞋柜拆除,把栏杆再装上,这样大家才能都放心。”最终,张某和李某在法官的组织下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在限期内拆除鞋柜,将连廊恢复原状。
近日,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已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拆除了鞋柜,并将连廊护栏重新安装到位,物业公司也对类似的安全隐患向小区业主进行了提醒。
“现在多数高层住宅都设计、建造有连廊,这些区域虽然多由居住临近的业主实际使用,但并非某一户业主的私产,而是由楼栋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使用不能突破法律法规,更不能私自进行改造,否则,不仅会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高空坠物、漏水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小区消防安全、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最终得不偿失。”法官表示。(汪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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