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
明明具有执行能力
却玩消失、藏财产、拒不执行
怎么办?
“拒执罪”了解一下!
案例一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履行
获刑!
2022年2月20日,汾阳法院判令刘某某归还汾阳某银行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汾阳某银行于2023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刘某某在明知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将其名下位于汾阳市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出售,所得房款475000元用于日常消费,未归还汾阳某银行;此外,刘某某自2023年9月起开设饭店,饭店经营期间刘某某使用其母亲魏某某微信账户进行收付款以逃避执行,妄图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将本应拿来偿还银行借款的财产暗中转移,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使债权人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此,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更换联系方式躲避执行
获刑!
2022年4月2日,汾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张某某一次性归还赵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汾阳法院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张某某仍拒不履行。2022年10月25日,汾阳法院将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后,张某某分四次共计归还申请执行人赵某某18000元。2023年10月,张某某更换联系方式玩起失踪,汾阳法院及公安机关均联系不上张某某,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某于2024年5月17日被抓获。经调查,张某某名下有四间地皮与一块2亩8分的土地,且张某某从2023年10月起在太原市工作,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由于张某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按指定期限报告财产、履行义务,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使债权人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勿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汾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拒执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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