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12时许,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原贵黄公路白马湖大桥旁,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镇宁白马湖“7·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企业将吊装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吊车司机违章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包单位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承包单位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项目失管漏管,将吊装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对承包单位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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