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被征收人:
我中心委托内蒙古双环评估事务所对南沙河商业体房屋征收项目剩余户数房屋进行评估测量, 拟于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该位于解放路南侧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等面积进行测量 。现通知被征收人在该期间配合我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或委托亲属配合我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测量评估工作,对房屋、附属物的面积等进行确认。
若被征收人不按时参加测量工作的,我中心将依据房产登记信息,房屋原始评估资料,房屋照片等材料确定你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面积等基本情况,因此产生法律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裴锦荣
联系方式:15144848484
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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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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