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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平安”冬季攻势行动开展以来,漳县公安立足辖区实际,持续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近日,新寺派出所 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加大宣传排摸力度,严管严控枪爆危险物品, 连续破获2 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收缴枪支2支,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讯问,上述两名嫌疑人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贵清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村民张某某存在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遂组织警力立即展开侦查,经对其住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枪支1支。经依法传唤讯问,张某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非法持枪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有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逾越法律红线。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同时,劝告仍私藏有枪支弹药的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请立刻主动上交至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来源:漳县公安局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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