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10月2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通报,9月15日11时40分许,警方接报警称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某商铺门口有人打架。经查,尚某某、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因停车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张某某、王某受伤。10月10日,经鉴定,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10月15日,警方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据10月24日大皖新闻报道)
警方的通报(图片来源: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这是一起停车纠纷导致的不幸事件,一方受伤,另一方受到法律的惩罚,没有人成为赢家,都付出了代价,此事也就不免令人思考。
这起停车纠纷说起来比较常见。就是车辆停在商家门前,商家要求挪车,车主不太情愿,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言语刺激中纠纷升级。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情绪激动,车主一方动手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也不能出手伤人。此事中,网友在谴责打人这一暴力行为的同时,也探讨过商家门前的停车问题。
据张女士所言,母亲的门店家门口人行道及路边都没划车位。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没有禁停标志,来往车辆最多可以临时停车,但不宜长时间停车,否则,会以违停处理。商家门口如果划有停车位,带有公共停车位的性质,那么,商家无权干预他人停车。如果商家门口没有划设停车位,临街地段也没有经商家购买为私人所有,那么,这一区域为公共区域,商家也无权干预他人停车。如果商家门前的区域为商家私人所有,商家可以禁止他人使用。
张女士称,店开了三四年,因车位紧缺,故大家都不希望店门前有外来车辆长时间停放,“一般一小时是可以的,但整天停,肯定我们不愿意。”从情理上讲,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肯定是不愿他人的车子停在店门口,因为会影响到进出,影响到生意。车主一般也会体谅到这点,不会长时间把车停在商家门口,也会配合商家的挪车要求。但从法律上而言,商铺门前的区域如果属于公用街道,其使用权则归政府所有,商家并无管理权。
伤情鉴定报道(图片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现实中,一些商家习惯于把店门口视作私人地盘,“我的地盘我做主”,这是不对的。所以,涉事车主一方在商家提出挪车后,就反问,“是你们家车位吗?”“我凭啥给你挪车!”这未必是出于公职人员的特权思想或霸道思维,而是因为自认为停的是公共区域,商家无权干预。但最终出手伤人,这是大错特错,车子停的地方并非公共停车位,商家提出挪车也不算过分,即使发生争执,也没必要因此斗气甚至是动粗。
警方工作人员表示,涉案两人虽是公职人员,但应该已经退休了。退休了因为打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更不值得了。到了退休年纪,这一生没少见事阅世,更应该懂得与人相处之道,懂得化解纠纷之道,何至于为停车纠纷动怒。
车子停在店铺门口遭商家干预的事并不少见,车主一般能体谅到商家的需要,被驱赶虽然心里不爽,但也往往选择认了。停车纠纷引发伤人事件实不应该,双方都该吸取教训,不必激化矛盾。如果商家认为他人的停车造成了自己的不便,不妨有话好好讲,以取得车主的理解,如果好言相劝对方挪车遭拒,不妨报警处理。因为对方属于违停,警方自会依法处理。如果停车的一方自认商家无权挪车,也可以等待警方处理,不能升级矛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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