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春城热线》栏目时透露,昆明市公安局拟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并已于日前召开了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据悉,本次修改主要围绕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移动充电设备和酒类饮品三方面的内容进行。
10月24日,记者随机走访昆明地铁一二号线首期和5号线部分车站,对安检检查乘客携带物品的情况进行了解。记者在现场看到,乘客除了必须经过安检机的检查外,还有可能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将随身携带的部分物品送到液体分析仪、电子天平或粉末分析仪上进行检查。
在东风广场地铁站,安检人员将一位乘客随身携带的未开封瓶装饮用水,放到液体检测仪上进行检测。“我们担心里面装有酒精等易燃物品,需要通过仪器检测分析瓶内的液体成分。”安检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昆明地铁允许乘客携带不超过2公斤的散酒或者不超过12瓶,40度以下的白酒乘车。
在火车北站地铁站,安检人员表示,只允许乘客携带2个容量在20000mAh以下的充电宝进入地铁。“充电宝的外观标识一定要清晰,否则很可能会引起误判。超标的充电宝将被拦截收缴,乘客将无法再次领回。”
与此同时,其他站点的工作人员表示,当遇到乘客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出现未知粉末时,他们将采样后送入粉末分析仪进行检查,以防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铁。
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江洋 摄影报道
一审 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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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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