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原标题: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两起扬尘领域案例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昭阳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8月,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针对扬尘重点产生、排放的领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两起突出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一
某公司违反《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运输土方、材料等的施工便道未采取洒水措施,目视可见尘土飞扬,装卸、土石方开挖未采用湿法作业,堆场和大量裸土未覆盖,未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已构成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根据《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对施工便道采取洒水措施,并加大洒水频次,装卸、土石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对堆场和大量裸土采取覆盖措施,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典型案例二
某砂石料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昭阳区某砂石料厂进行环境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其运输道路未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部分未覆盖、矿山开采未见洒水装置、破碎和筛分环节未完全密闭、输送带未完全密闭,部分破损、下料口未见下料管、装卸未见移动洒水装置、堆场未封闭或半封闭、未设置挡风墙、防风抑尘网或采取覆盖措施、未洒水降尘。该公司未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控制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工作人员进行了采样,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总悬浮物颗粒物,已构成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颗粒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测点位2的TSP排放最高浓度为3.027mg/Nm3,超标了2.03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产生扬尘的各环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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